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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一览

点击次数:2114 更新时间:2016-08-08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一览

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的本质是政府打破市场壁垒,将促使过去政府负责的环境治理项目如垃圾、城镇污水治理等转让给民营企业或民间组织,通过政府监管,创造条件让社会资本进入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的投资运营机制。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揽子法规举措。

  目前,我国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治污模式,但是第三方治理的推进工作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利于激发企业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进第三方治理市场建设。截止到2016年7月底,已经有17个省市发布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具体如下(按时间顺序排列):

  国家层面: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4年4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

  2014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

  2015年3月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年9月《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环境公用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两大领域启动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目标是,到2020年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将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上海加快推进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4年10月8日,上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根据意见,上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近期将聚焦电厂除尘脱硫脱硝等7个重点领域。其中,在电厂除尘脱硫脱硝领域,重点推广现有成功经验,确保第三方的独立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打破行业和所有权壁垒,鼓励专业化企业做大做强;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以郊区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总结现有经验,探索特许经营改革;在工业废水处理领域,以嘉定、金山、浦东等区中小电镀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区块为试点,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有机废气治理领域,以金山二工区等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契机,重点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第三方服务;在建筑扬尘控制领域,以城区工地为重点,推广实施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监控,提高扬尘治理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控制水平,完善预算定额标准,加强扬尘治理资金的保障和监控;在餐饮油烟治理领域,形成市场运作、专业运维、财政适当补贴、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治理运维服务和监测监控模式;在自动连续监测领域,大幅扩大自动连续监测应用范围,健全市场管理机制,完善第三方运维责任义务机制,提高运维水平和监督监控效率。

  《意见》提出,要通过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和排污成本,增强防治污染和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今年内,出台锅炉、餐饮油烟等地方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内,完成船舶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电镀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以脱硫脱硝除尘等为重点,分行业研究出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技术指南、导则和规范。同时,分步提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排放水平实施阶梯收费。

  河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

  河北省把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列为与环境公共服务、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农村环境整治等并列的四大重点领域之一。提出到2017年,基本建立促进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到2020年,在全省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面推开第三方治理。

  鼓励排污企业引进第三方进行深度治理。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交易和收益主体。适时适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实施污染排放在线实时监控,对超过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强制实施第三方治理。

  要求环保部门定期公布第三方治污企业业绩、治理效果、履约情况等,并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信用记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与融资、担保等相关政策挂钩。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

  吉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

  2015年6月8日,吉林省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采用PPP、TOT等投融资模式开展第三方治理。尽快制定企业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2015年6月15日,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电力、钢铁、煤炭、焦化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根据方案,环境保护部门将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将环境保护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测监控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违法行为。同时,完善第三方治理监管体系。推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引入第三方对环境服务提供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此外,还将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第三方治理模式给予支持。

  安徽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3日安徽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明确,在环境公用设施领域,重点是深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和环境监测服务等。

  在工业园区企业领域,分别明确了在工业集聚区、高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监管企业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路径。一是园区层面,重点是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整体式设计等。二是行业层面,是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三是企业层面,是以国控、省控重点监管企业,以及造纸、电镀、印染、水洗、制革等重点污染企业为着力点,鼓励中小企业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

  陕西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2015年7月29日《陕西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明确在全省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排污新机制。

  《方案》提出,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服务,实现投融资多元化;加强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通过健全问责和考核机制,为第三方治理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治污水平,并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基本思路,在各地市、重点园区和省属国有企业,先行开展公共环境服务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黑龙江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9月25日黑龙江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提出,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以及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第三方治理。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第三方治理业态初见成效。到2020年,第三方治理模式进一步成熟,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效果极大改善。

  明确要求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诚信考核机制及退出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严格执法,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

  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受委托实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运行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015年10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明确提出,引入第三方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

  甘肃将重点推进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业厂地搬迁地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尾矿库隐患治理等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并且通过加强在线实时监测监控,倒逼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

  同时,积极培育第三方治污企业,引导和鼓励钢铁、电力、水泥等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成立第三方治理专业公司,开展专业化环保服务。鼓励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全省第三方治理,支持各地引进国内外环保企业,在甘肃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三方治理业务。

  关于加快推行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16日关于加快推行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提出,今后将以城市污水、危险废物为重点,在各地市、重点园区和省属国有企业,先行开展公共环境服务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意见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集中在环境公共服务、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和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等三大领域,主要以城市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置、社会化环境监测等为重点,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及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分年度有重点地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同时,今后将继续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价格收费制度,引导推动商业银行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强第三方治理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工作,推进政府统一的政务审批平台实行审查制度,为第三方治理提供政策保障。

  北京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

  此次推进第三方投入环保治理,将重点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领域,支持餐饮、汽车修理等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染治理,并将对合乎条件的第三方治理机构予以财政补贴或奖励。未来本市将加大排污费征收、差别化电价和水价,倒逼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严格控制和治理排污。

  《意见》中指出,支持排污单位自愿选择第三方治理机构开展污染治理,并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既然鼓励自愿,何以督促企业自觉治理排污,并购买第三方的专业治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意见》明确了,对于连续两年因违法排污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工、停产整治、停业的排污单位,将督促其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就此《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以明确排污企业的责任义务、污染治理边界、相互监督制约措施、赔偿补偿机制等。

  河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2015年12月2日河南省关于印发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方案指出,以环境公用设施、产业集聚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高我省污染治理水平。

  《方案》明确,排污企业依法向环境服务公司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及时公布排污单位环境违法信息和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共同监督。

  《方案》指出,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鼓励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向环保服务领域拓展,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司等拓展服务范围,提供咨询、治理、运营等节能环保一体化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推行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履约保证商业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积极运用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性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提出,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以电力、钢铁等工业领域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引进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到2020年工业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川省提出五大工作任务,即鼓励企业转变观念、改革污染治理投资运营模式,大力培育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积极稳妥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对第三方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等。

  福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15日福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提出福建将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适当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到2017年,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第三方治理在全省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一步推开,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到2020年,全省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意见》表示,各级财政要有效统筹财政资金,对环境公用设施、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第三方治理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安排专项补助予以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的项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中央资金补助。

  云南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6年1月22日,云南省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要求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全省污染治理水平。

  《意见》明确,到2020年,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扶持、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把第三方治理作为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整体外包、重点企业减排治污的优选方式,逐步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固废危废处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各个领域全覆盖,不断拓宽第三方治理市场规模。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环境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模式转变,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要保障第三方的合理收益、增强排污企业实施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扩大技术、成本、管理等比较优势,构建成熟商业模式,积极开拓治污市场,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2016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

  意见对第三方治理环境的合同模式、价格和收费政策、监管体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意见》要求,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重点推进电厂超低排放或近*的第三方治理服务。意见》要求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探索综合监管模式。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意见》要求省发改委牵头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实施方案

  2016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按照《方案》,内蒙古将从改革投资运营模式,保障公共环境权益;合理确定收益,完善机制;推进审批便利化,优化市场环境3个方面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通过扩大市场规模、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3个方面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从明确责任,规范合作关系、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和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3个方面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

  《方案》提出,到2018年,自治区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务的政策制度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诚信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环境治理领域采用第三方治理企业占比显著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环境第三方治理骨干企业,环境第三方治理的新业态和新模式趋于成熟。

  贵州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2016年7月15日,贵州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印发。通知提出截止2016年底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含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模式。由排污企业向第三方治理企业移交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建立和规范工作制度、台帐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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